住建部颁布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2021-08-17 Share
近期,住建部颁布《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启用平台!
文件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天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治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构筑业持续健全发展的定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美满质量保险系统提升构筑工程瓢荼鸶导定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心灵,全面奉杏装互联网+监管”模式,以信息化伎俩加强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定于近期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指标
构建一体化的全国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覆盖构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勘测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城市轨路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支持部、省、视注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推广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监管工作效力和政务服务能力,有力守护人民人民性命财富安全。
二、启用功夫
自2021年4月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职能;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启用平台。
三、平台职能
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有关部门解决各类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
1.构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覆盖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治理、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治理人员治理、构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构筑起重机械治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查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门项工程治理、安全出产尺度化考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变乱查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治理等业务,支持移动终端利用。
2.工程勘测设计质量监管信息系统。覆盖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勘测设计质量不良纪录、勘测设计质量抽查等信息治理业务。
3.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检测机构不良纪录、各地优质工程等信息治理业务。
4.城市轨路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覆盖轨路交通线路信息治理、监督查抄治理、参建企业治理、关键机械设备治理、变乱及重大风险治理等业务。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查抄信息系统。支持部本级发展全国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查抄工作。
(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依照统一的共享互换数据尺度和技术规范,全面归集全国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构建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集中,与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中心以及国度数据共享互换平台互联互通。
(三)工作门户。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文件解决、数据查问、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变乱案例分析、监管人员培训、定见建议征集、舆情监测、司法律规以及变乱信息快报等支持和服务。 (四)公共服务门户。颁布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领域有关通知布告、行业动态、处所信息、全国工程勘测设计大家、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城市轨路交通专家委员会信息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变乱情况,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和政策律例查问等服务。
四、平台用户
平台用户蕴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以及有关机构、单元从业人员,社会公家等。 主管部门监管人怨厮号选取逐级分配方式创建。其中,处所各级部门治理怨厮号由上级主管部门创建和分配,其他监管人怨厮号由同级主管部门治理员分配。有关单元从业人怨厮号选取注册方式创建。
五、接见方式
(一)公共服务门户。社会公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主页“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链接,或者直接接见zlaq.mohurd.gov.cn进入平台公共服务门户。
(二)工作门户。监管人员接见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点击“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入口”链接,通过平台统一登录窗口进入工作门户。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监管人员登录平台工作门户,通过“主题业务信息系统入口”接见有关业务信息系统;从业人员接见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点击“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入口”链接,通过平台统一登录窗口进入有关业务信息系统。
六、工作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掌管平台建设和运行守护治理,组织造订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有关数据尺度、技术规范以及工作造度,督促领导各地做好平台利用和信息共享互换工作。处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具体掌管平台在本地域推广利用以及信息共享互换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器重平台利用。启用平台是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行动。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辅导,成立两全推动机造,钻研造订配套措施和具体落实规划,加强专业人才行列建设和培训,确保平台利用和信息共享互换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动监管信息化。具备信息化监管前提的地域,要依照有关尺度规范要求建设和美满本地域信息系统,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尺度化、规范化水平。暂不具备信息化监管前提的地域,要利用部级平台解决有关监管业务,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全覆盖。以上工作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实现。
(三)加快推动数据共享。各地要加快推动本地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建设,严格依照《全国构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互换数据尺度(试行)》(建办质〔2018〕5号)、《全国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数据尺度(试行)》(建办质〔2018〕64号)和《城市轨路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共享互换数据尺度(试行)》(建办质〔2020〕56号)等尺度规范要求,归集本地域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并全面、正确、实时共享互换至部级平台。以上工作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实现。要做好经费保险,合理铺排经费支持工程质量安全数据共享。激励各地积极申请使用部级数据中心建设成就,推动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持当局履职、服务企业和人民等方面的利用。
(四)加强数据质量安全治理。各地要依照“谁提供、谁掌管”的准则,对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掌管,不休提高数据齐全性、可用性和时效性。数据提供方要加强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治理,防备数据泄露和被犯法获取。数据使用方要加强账号治理,严格节造数据使用领域,防备泄露、滥用、篡改信息等行为。
(五)强化督促领导。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成立本地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机造,加大平台在本地域推广利用以及信息共享互换等工作的监督领导力度,督促有关单元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我部将亲昵跟踪调度各地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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